名片之星 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1月15日】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5日】
开发者名称:捷讯平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应用名称:名片之星
引言
“名片之星”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属于捷讯平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简称“捷讯平和”或者“我们”),名片之星属于移动智能设备应用软件。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包括隐私政策)是您(终端用户或“用户”)和捷讯平和关于“名片之星”最终的、完整的、排它的协议。本协议将对您使用名片之星的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您使用名片之星将视为:您承诺和保证有权利和能力订立本协议(未成年人审阅应当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您已经接受本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名片之星将在特定的情形下收集、使用、保存、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果您不能接受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请停止使用名片之星。
1. 用户识别信息
当用户使用移动设备(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成为名片之星及关联产品的服务对象时,该用户信息即成为用户使用捷讯平和服务的识别凭证,用户须对所有使用该识别凭证的在捷讯平和各项产品或服务中所采取的一切行为(包括用户使用互联网的接入服务和设备费用)负责。
2. 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
捷讯平和收集的资料可能包括用户使用软件时向捷讯平和发送的来自任何途径的资料。捷讯平和使用、保存和披露个人信息是为了通过创建账户、识别账户、好友查找等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我们通过技术手段收集的用户信息仅限于您上传名片上载明的姓名、职位、公司、地址、手机号码、邮箱等使用名片之星所必需的信息(以下统称“名片信息”)。
未经您本人允许,捷讯平和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隐私性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 捷讯平和已经取得您或您监护人的授权;
2)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捷讯平和披露的;
3) 捷讯平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仲裁时;
4) 根据您与捷讯平和相关服务条款、应用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捷讯平和尽其合理的商业努力来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使用各种程序和安全技术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和披露;如果您对捷讯平和的隐私保护有任何疑问,请Email至cardsstar@163.com或service@cards-star.com与我们联系。
4. 关于名片之星的使用声明
4.1 用户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捷讯平和保留最后的追诉权利;
4.2 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名片之星服务正常运行的,捷讯平和承诺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捷讯平和及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3 用户之间通过名片之星与其他用户交往,因受误导或欺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由过错方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一概与捷讯平和及合作单位无关;
4.4 用户不得利用名片之星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4.5 用户对使用本软件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之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捷讯平和联系;
4.6 用户在使用捷讯平和名片之星提供的免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捷讯平和名片之星提供的各类附加信息服务;
4.7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捷讯平和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捷讯平和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8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捷讯平和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捷讯平和所在地法院管辖;
4.9 本协议所定的任何条款依法定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捷讯平和在必要时将修改本协议内容,并以电子邮件、站内公告等其他适当方法通知用户。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则您将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您所享有的用户资格与服务也将终止;如果您继续使用名片之星,将被视为同意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捷讯平和对本服务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